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10-02 05:24:01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1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并留存记录。

  (二)指导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征地补偿登记和协议等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依法组织实施和开展批后实施审查。请你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省政府批复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粤征审〔2025〕51号)。

  二、永和街禾丰社区留用地在广州市开发区2008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0〕417号)中落实解决。)

  三、进行批后实施审查后积极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自然资源市场与开发利用监测监管子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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